朗坤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来源:第三方      发布时间:2026-07-21      阅读量:0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坤科技)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湘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陈建湘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湘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20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湘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朗坤科技表示,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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