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排气筒小于1米的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来源:第三方      发布时间:2024-04-10      阅读量:6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部分化工企业属于大气重点监管企业,但是排气筒直径小于1m或者不具备安装条件,是否可以根据《环办环监{2017}61号》的要求,在本年度暂缓安装?
 
  
 
  您好,经咨询部执法局,目前,生态环境部对于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统一按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要求来做,对于化工企业排气筒小于1米的,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